2023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直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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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各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从2016年起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经研究,现就2023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420日—520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申报人员(以下称“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个人办事-参加考试”处进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正确的考区及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

 考生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专业)填写错误,确需修改,由考生填写申请书,注明本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和需要修改的报名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由本人携带申请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522日前工作日内提交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2214)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2023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设置107个考试专业,详见《2023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认真阅读目录下方的说明,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医师类应根据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四、考试安排:2023626日至7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712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重庆考区考前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无需等待资格审查结果,即可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缴费。缴费时间:2023420日至523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效用。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2023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登记表》,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和领取登记表时间详见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通知。考试成绩划分数线,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在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知晓本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7号)精神,向重医附一院等8家三甲医院下放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将全市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必备条件。

(五)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即100/人次,其中考试费60/人次,考务费40/人次。

 (六)2023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人:赵清卿;联系电话:02367790438;地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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